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面,学校已经建立起以“奖、贷、助

(三)录取时在同批次内按所报学校志愿的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地区及专业考试安排 1.我校将在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课校考具体时间如下: 序号省份 招生计划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1安徽省24 1月22―23日 1月24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山西省30 1月23―24日 1月26日 太原师范学院 3河北省35 1月27―28日 1月30日

招生计划 2013年学校艺术类专业全国计划招生260人,其中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有关要求编入分省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3年我校使用省(市、自治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我校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同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

2.报考要求: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艺术修养,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1.招生对象: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 2.报考要求: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艺术修养,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2.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招生对象: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