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轮机工程专业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方向)和轮机工程(陆上方向),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2.两个专业方向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专业1.只招收获得学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考试认定资格的学生(新疆定向生除外)。

1.保送生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学校对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予以承认,只接收调档分数达到当地一本分数线的考生。

第二条学校的全名为“大连海事大学”,英文名称为“DalianMaritime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