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办法 1.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2.如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1.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①主科(声乐、器乐或舞蹈),分值100分;②视唱练耳,分值100分。

录取原则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专业成绩按分省排名。2.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米。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

2.如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编:533000联系电话/传真:0776-(兼传真)、电子信箱:bsxyzjc@招生网址:http://zs..cn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艺术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中等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