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2013年3月25日现场审核免试考生材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

1.2013年2月25日(9:00)—3月22日(17:00),网上报名。

2.2013年2月25日—3月23日(17:00),对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寄送报名材料。

第二条填报志愿:所有考生按照上表1专业计划对应报名,每位考生可报2个专业志愿。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第一条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9:00)-3月22日(17:00)。

第一条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9:00)-3月2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