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2020-01-07 11:39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十章 收费标准
  •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三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邮编:528137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行政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 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
  •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 第二十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和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一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四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 第二十六条 经本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1月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十章 收费标准
  •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邮编: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行政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

业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十条  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和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 经本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

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生·学年;住宿费1700/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

第二十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等,同时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伍坚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 fszyjjs@***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7263121 

 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12327@***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1月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0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学考、3+证书)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总计划3800人,其中春季高考招生(学考、3+证书)招生1680人,招生专业33个。其中:依据学业水平成绩录取:普通类1165人艺术类35人3+证书统考中职生470人退役士兵10人二、新增专业学校围绕佛山智能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开发专业,积极创办与职业岗位群相对应的新专业。目前,

2022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

2022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

2022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简章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3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22年自主招生共2种招生类型,为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招

2022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本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人工智能数据技术、机器学习基础、深度学习框架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数据处理、模型训练、应用开发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数据采集与处理、算法模型训练与测试、人工智能应用开发、人工智能系统集成与运维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主干课程人工智能应用导论、程序设计基础、

2022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

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工业互联网网络互联、数据采集、标识解析、数据处理、安全防护等知识,具备工业网络集成、数据采集与处理、标识解析应用、工业APP开发与应用、安全防护运维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工业网络集成与运维、工业数据上云、标识解析服务应用、工业数据可视化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

2022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专业

大数据技术专业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及数据库基本原理、程序设计、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云计算等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大数据项目方案设计及实施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大数据实施与运维、数据采集与处理、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大数据平台管理、大数据技术服务与产品运营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主干课程

2022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1.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面向网站美工、网站程序员、移动互联应用开发等岗位,能在公共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从事页面美工、移动应用开发、网站开发以及网站推广等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可持续发展与适应能力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2.主干课程Java程序设计基础、Java项目开发实训、网页设计与制

2022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通信技术专业

现代通信技术专业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现代通信系统原理、光通信网络组网技术原理、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及优化技术原理,具备通信网络设备选型与方案设计,通信核心网、承载网、移动通信网设备安装部署、业务开通及调测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信息通信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及优化,云资源
技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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